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SZ:001218)2024-12-12 16: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经核准首次向公众发行2250万股普通股,10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017.826万元人民币[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17.82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共44名,以净资产折合6000万股股份,余额转资本公积[17] - 发起人贾齐正认购1560万股,持股比例26.00%[17] - 发起人孙建雄、侯炳阳认购420万股,持股比例7.00%[17] - 发起人刘国彪、叶继勇认购240万股,持股比例4.00%[17] - 发起人龚小中认购180万股,持股比例3.00%[17] - 发起人郑钢认购153万股,持股比例2.55%[17] - 周庄认购股数为54万股,持股比例为0.90%[19] - 李建新等5人认购股数均为48万股,持股比例均为0.80%[19] - 发起人合计认购股数为6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0%[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 -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3]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3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3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才能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4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5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53]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64]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4]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66]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需2/3以上通过[6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0]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7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7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1]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9] - 恶意收购下解除董监高职务,公司需按其上一年度税前薪酬总额的6倍支付一次性补偿金[80]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83] - 董事会应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83]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8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8]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为2名并由其担任召集人[88]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88] -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多项方案[9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须报董事会批准[9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9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9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103]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0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人数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7] 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0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124]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6] -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31] -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董事会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33][138] -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36]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3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3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37] - 利润分配预案经1/2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3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5] 其他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59]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5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6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东[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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