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会议[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1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31] 其他规定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三人[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2]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4]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6]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9]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公司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44]
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