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SZ:001218)2025-04-22 20:34

会议通知与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经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 - 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 会议决议与审议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3]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 - 会议应记录所审议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4] - 会议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5] 其他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工作条件并承担费用[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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