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以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份6000万股[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017.82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1]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一元[8]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议案[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5]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特定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公司决策机构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可决定经营方针、选举更换董事监事等[1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3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4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48]
丽臣实业(00121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