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2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应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24] - 控股及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3]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等应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未公开信息[3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也应提前报告相关情况[32]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后组织起草公告文稿并依法披露[34]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高[38]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董高应保证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9][40]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6]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高管履职行为书面记录交证券部保存[43] - 证券部对高管等履职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信息披露档案[4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49]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53]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7]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公司合理安排并派两人以上陪同[57] - 公司董高接受采访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秘书全程参加[57] 违规处理 - 董高、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处罚[59] - 公司未追究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59] - 公司及时将责任追究、处分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6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6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6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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