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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吴通控股吴通控股(SZ:300292)2025-04-22 22:0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调整与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19] - 超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会审议并网络投票[15] 资金投资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最晚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50万或1%,可豁免特定程序[2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需监事会等发表意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7] - 节余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28] - 节余低于300万或1%,可豁免特定程序[28] 监督与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30] - 保荐机构至少季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资产收购披露 - 公司发行证券或募资收购资产,资产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情况[32]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关注募资使用与披露差异,超半数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32] 董监高责任 - 公司董监高督促规范运用募资,违规致损责任人担责[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董事会制订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5] - 本制度修改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审议生效[37] 制度冲突处理 - 本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