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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瑞达(00298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
芯瑞达芯瑞达(SZ:002983)2025-04-22 22:0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9]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1]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9]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3] 协议签订与有效期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3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30]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33]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现场检查一次[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财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5] 监督与处罚 - 监事会有权检查、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6] - 公司及其董监高违规,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也将处罚当事人[36] - 公司对违规当事人处罚包括降薪、降职或免职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36]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9] - 本办法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9] -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规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