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00298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300万元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由股东会批准[1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0][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1][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8] - 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的关联交易,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9]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当年全年累计同类交易总金额适用规定[20] - 以后年度持续进行特定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最迟于披露上一年度年报时预计当年全年累计同类交易总金额[2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 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22]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