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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3000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福石控股福石控股(SZ:300071)2025-04-22 23:33

关联方与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关联方[4][5]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10] 交易原则与审议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信、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原则[10]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13]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3] 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交易执行与规定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交易计算方式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2]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3]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制度第四十条[24]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适用第四十条[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2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6] - 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新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