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3000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担保定义与核查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公司全部担保行为结果[3] 担保条件与决策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单位担保,需审查债务人资信状况[6] - 特定情形申请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8] - 股东会为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9]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超净资产10%等[9]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股东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担保流程与管理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审查合同条款[11]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涉及多部门[14] - 发起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14]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5] 担保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或偿债能力受影响,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5][1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6]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19] - 董事会视情况决定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1]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