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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永清环保永清环保(SZ:300187)2025-04-23 00:43

公司概况 - 公司由11人发起,由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08年、2012年两次更名[6] - 2011年3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622,165.00元[7] - 已发行股份数为645,622,165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部分需经股东会决议,部分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下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特殊情况除外[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29] - 董事会发现股东侵占资产应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29] 融资与重大事项审议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7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1]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7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2]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超1%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8]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8]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