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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永清环保永清环保(SZ:300187)2025-04-23 00:4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股东会主持人员有规定[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不同事项分别由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9] 投票权与计票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在特定情形可拒绝回答股东质询[18]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关联交易普通、特别决议通过条件[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当选董事所获同意票应不低于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0]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