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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002977) - 《公司章程》
天箭科技天箭科技(SZ:002977)2025-04-23 12: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790.0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012.00万元人民币[13] - 公司设立时股本为5000万元,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28]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2012.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9]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楼继勇持股2575万股,比例51.50%;陈镭持股1650万股,比例33.00%;梅宏持股775万股,比例15.50%[2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回购股份特定情形需满足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等条件,减少注册资本时除外[37] - 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达20%时,可因维护价值及权益回购股份[3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4]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51] - 股东对决议行使撤销权,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5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56] - 股东滥用权利或地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5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1] - 董事人数少于5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9]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10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0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31]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32]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148] 董事相关 - 因犯罪等情况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缓刑未逾二年)等不能担任董事[151]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2] - 兼任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52]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16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60] - 董事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61]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164] - 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1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8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186]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0]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2]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董事[19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71]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71][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或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8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17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76]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一定标准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