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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林(6032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中国瑞林中国瑞林(SH:603257)2025-04-23 20:2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专户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15]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6][1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8]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投资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30%[19][20] 高风险投资限制 - 公司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全部完成后低于5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高于10%需审议[2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9]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2] 报告审议与披露 - 《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并披露[33] 现场调查与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核查报告结论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34] 鉴证报告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4] 鉴证报告处理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违规则公告情形等[34] 信息披露主体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由董事会对外披露[3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