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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瑞纳智能瑞纳智能(SZ:301129)2025-04-23 20:28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规范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 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