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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003816)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广核中国广核(SZ:003816)2025-04-23 20:28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生效 -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 资金审批与支取 - 审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由总裁负责,达到或超过10%需总裁审议[8]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3]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13]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境内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13] - 境外募集资金到位先存于境外专用账户,支付境外上市费用原则上从境外募集资金扣减[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境内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13] - 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4] 项目可行性与资金置换 - 境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8] - 公司可在境内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境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 闲置境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3] - 境内超募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总额30%[25] 资金用途变更与使用程序 - 公司变更境内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募集资金支出需经资金使用部门经办人、部门领导、财务与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批准[17] - 公司使用境内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按规定公告多项内容[25] - 公司使用闲置境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按规定公告多项内容[2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境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7] 资金补充与检查 - 境内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按要求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可将部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境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0]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2] 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公司境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34]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34] 规定施行 - 本规定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