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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理邦仪器理邦仪器(SZ:300206)2025-04-23 20:2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6]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到期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1] 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