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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0013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矿集团南矿集团(SZ:001360)2025-04-23 22:3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及时披露[1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15]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送达书面文件[23] - 各部门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应立即预报重大信息[23] - 各部门按六种情况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3]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五方面内容[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6] 内部管理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26]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报告重大信息工作[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