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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001360)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南矿集团南矿集团(SZ:001360)2025-04-23 22:31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并披露进展[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机构发表同意意见[20] - 募投项目发生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24]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0]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出部分[15] - 每12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 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资金使用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审核[2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等要求[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