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0013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0] - 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投票无效[10] - 对候选人表决权总数超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10]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获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得票多者当选[12]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3]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5] - 召集人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