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 信息披露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4] 信息披露原则及管理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合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5]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8]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8] - 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10] 监督与自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1] 股份相关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23]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4][25]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7]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7]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3]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上市相关披露 - 股票挂牌交易日之前五个工作日应完成全体股东登记托管资料托管登记[41] - 披露上市公告书之前三天公司应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41]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五日之前公司应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公司章程[41] 重大事件披露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46] 时间定义及保管期限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4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0]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已披露事项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进展公告[39] - 公司内幕消息泄露应及时补救、解释澄清并报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40]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40] 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工作失误致信息披露遗漏或延误属违规行为[58] - 保密人员未经授权提前泄露公司信息属违规行为[58] - 公司董事会依违规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等处分[58] - 公司可要求违规造成损失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8] - 违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8]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法律责任的权利[5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60] - 制度规定冲突时以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6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6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2]
利亚德(3002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