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9] 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告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2][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经审议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承诺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15] - 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1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特定情形需重新论证,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关注[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标准按规定审议[18] - 改变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信息披露与检查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含募集资金使用内容[24] - 财务部门按月核对,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违规报告 - 董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或有重大风险,2个转让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