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8319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相关制度议案[2]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10]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13]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预计与实际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4][15]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15] 责任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7] - 出现重大差错内审查实原因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7] - 应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有主观故意、干扰调查等[18] - 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可要求赔偿损失[20]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意见[20]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信息披露 - 前期已公开披露财务报告差错更正按规定执行[22]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23]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追究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3] 其他规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3] - 季度、中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