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4] -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提供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书面证明[5]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担保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临时股东大会 - 事实发生2个月内,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事实发生2个月内,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董事选举与任职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各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8]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2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0][31]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规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3] 公司减资与解散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规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5]
鲍斯股份(30044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