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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30107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4
邵阳液压邵阳液压(SZ:301079)2025-04-24 18:5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提名相关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会议通知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不含开会当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快捷通知方式下,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二人)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7] 会议记录 - 会议需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0] 议案与保密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32]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3]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如与国家日后规定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2] - “以上”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22]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