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其他规定 - 公司有权拒绝除邀请人士外的其他人入场[1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6]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0]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0] - 对召集人资格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1]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3]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4] - 国家法律法规等修改与本规则抵触,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2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按规定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6]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
邵阳液压(3010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