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1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17]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00%[17]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名[19]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20]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27] - 内审部设经理1名,配备审计员1名[28] 业务管理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分子诊断试剂和仪器设备的研发与销售[18] - 公司对分子诊断试剂产品按预期销售量及重要程度分为A、B、C及定制产品四类管理[36]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多项销售和收款业务规章制度,明确各环节权责及制约措施[38] - 公司制定《研发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标准》,加强研发全过程控制[40]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管理[41]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相关规定[42]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对外担保风险[43]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44] 缺陷标准与整改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为错报金额≥基准5%,重要缺陷为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5%,一般缺陷为错报金额<基准3%[4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资产总额,重大缺陷为损失的绝对金额≥基准1%,重要缺陷为基准0.5%≤损失的绝对金额<基准1%,一般缺陷为损失的绝对金额<基准0.5%[48]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已安排整改其他缺陷[49][50]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无重大缺陷[53]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