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688426) -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大华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