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5]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完成移交并签确认书[8]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