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选聘评价要素及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7][19] - 董事会按情节处理责任人,违法违规报司法机关[1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23] - 制度所属公司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