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475.013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475.013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设立时,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619.8万股,股权比例40.22%[12] - 公司发起设立时,马绍尔SFC有限公司认购1956.6万股,股权比例21.74%[12] - 公司发起设立时,杭州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83.0万股,股权比例8.70%[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25]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时(协议转让除外),应3日内书面报告,期间不得买卖;达3%后,每增减1%也需报告,报告期及报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2日内书面报告[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一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6]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108]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1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8] - 公司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3]
扬帆新材(300637)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