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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扬帆新材扬帆新材(SZ:300637)2025-04-24 23:43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帆新材料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