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专户支取金额超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重新评估[10]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50%,公司要重新评估项目[10] 资金使用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本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20]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不超30%[13] 资金投向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超计划资金30%及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资金情况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19] 其他规定 - 公司总裁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后核查项目进展并报告[1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首登深交所创业板后生效[21]
扬帆新材(3006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