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