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2] 投票时间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审议事项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即为通过[28] - 关联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29]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0]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3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3]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等,须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1]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1] - 董事长对除审计委员会实施外的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41] - 股东会决议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事项,由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告[4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3] - 国家法律等修改、章程修改、公司情况变化时应修改本规则[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其他 - 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可进行公证[39]
全新好(000007) -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