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与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 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 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 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 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 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 门、醋化股份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 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