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张瑛、杜晶、王晓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张瑛、杜晶、王晓明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