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注册,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7641.3717万元人民币[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股权结构 - 发起人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分别认购10295088股、9252220股、8962487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0.59%、18.50%、17.92%[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6413717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6413717股,其他类别股0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诉讼[38][4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7] - 每届董事会任期内,每年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换届时不得超过董事会构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符合条件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5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2]
奥福环保(688021)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