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技术(6881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 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