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技术(6881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3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1] - 决议程序等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有时间限制[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