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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技术(6881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来技术东来技术(SH:688129)2025-04-25 20:49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