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6]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董事会权限 - 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5%以下的对外投资等资产经营事项[7] - 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对外捐赠[7]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票数应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25]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26]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 规则修改与生效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0]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亚宝药业(600351)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