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5月29日核准发行3100万股,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208.92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9208.92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16]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5][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1] - 董事会设战略与发展等四个委员会并制定工作制度[71] - 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7] 投资与融资规定 - 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由股东会批准[72] -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以下,由董事长批准[72] - 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73] 担保与关联交易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4]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等情况,由股东会批准[74]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9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9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9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公告[111][112]
精伦电子(600355) - 精伦电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