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6038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瑞斯康达瑞斯康达(SH:603803)2025-04-25 22:4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比超1/2[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会计师事务所单独沟通会议[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等[14]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制度设计、审阅报告等[11]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公司披露要求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3] - 披露年报时在信息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时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3]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时披露并说明理由[23]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3] 其他 - 公司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13]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反馈可自行召集主持[1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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