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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瑞斯康达瑞斯康达(SH:603803)2025-04-25 22:40

融资审批 - 年度累计融资额低于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5][6] - 年度累计融资额在20%以上(含)且低于50%,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6] - 年度累计融资额在50%以上(含),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2] 合同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5] - 已获批准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须重新审批[15] 资金使用与风险管理 - 融资资金按合同用途使用,变更需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16]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6] - 融资展期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6]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16] - 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变化应及时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16] 追偿与资料管理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9] - 融资及担保事项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2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办法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