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0020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4]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7]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8]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9]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5]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15] - 审计委员会认为有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15] 独立调查与公告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公告[16] 资产交易 - 公司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16] - 相关当事人收购资产应遵守承诺[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 - 公司应确保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承诺一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