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名称由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7,821,784元[10]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1,387,821,784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1,043,024,484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344,797,300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管、持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5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6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4] - 连续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6]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7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职工人数为三百人以上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74]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76]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76]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原董事仍履职[77]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1/2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审计委员会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8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2天,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8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7]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需2/3以上通过的事项同理,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7]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记名投票,可通讯方式进行并决议[88]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83]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需超过半数[9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人[101] -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2] 财务与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1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当年度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现金视同现金股利[117] - 公司出现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7]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4]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4]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34]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6] - 债权人自接到减资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3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清算相关规定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143] - 债权人接到通知应30日内、未接到通知应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43] -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清偿[143] - 公司财产按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顺序清偿[146]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47] 章程修改相关规定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149]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149]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49]
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