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283.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一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00,568,69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等[3]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问题请求相关部门诉讼[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报告、决定利润分配等[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4] - 董事会可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2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1][3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34] -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34] 制度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5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 - 《舆情管理制度》为制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
北玻股份(0026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