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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思进智能思进智能(SZ:003025)2025-04-26 03:38

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文件[3] 特定对象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5] 适用人员和机构 - 公司适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人员和机构包括董监高、控股股东等[5] 暂缓披露 - 公司拟暂缓披露信息,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8] 负责机构和联络人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10] 披露原则和要求 - 公司应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等[6]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关注公众传媒报道并及时回复问询[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和情形 - 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2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进行预告[21]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所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披露[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件现状及风险因素[16]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7] 业绩预告豁免和范围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0.03元,经深交所同意可豁免披露业绩预告[22] - 以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超50%,鼓励不超30%[23] 业绩预告修正和快报差异处理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半年度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7月15日[24]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致歉并说明情况[24][25] 告知公司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职业经历及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有关机关调查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9] 子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 全资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履行披露义务[30] 制度自查和考核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1]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公司考核范围[33] 责任承担和备案 - 各部门、子公司未按要求内部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担责[33] - 定期或临时报告披露后负责机构应按规定备案并供公众查阅[33] 制度生效和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相关法规、规则办理[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修订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