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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四方精创四方精创(SZ:300468)2025-04-27 16: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委员会设置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1]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1][32]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35]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3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3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9] 津贴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