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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四方精创四方精创(SZ:300468)2025-04-27 16: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低于3000万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低于3000万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双方协商[9]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9] 关联交易执行与披露 - 财务部应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跟踪并将变动报董事会备案[9]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标的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4]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26]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7]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7]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0]